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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跟谁签订的
admin 2025-08-29 18:05:33 生活百科 已有人查阅
导读当房屋面临拆迁时,产权人最关心的除了补偿标准,便是核心的拆迁补偿协议 —— 这份直接关系到自身权益的文件,究竟该跟谁签订呢?毕竟拆迁涉及多方主体,可能有政府部门、拆迁办、开发商等不同角色参与,若不清楚签约对象,不仅可能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还可能导致后续补偿款发放、安置落实等环节出现纠纷。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应与房屋征收部门订立补偿协议。协议中会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拆迁补偿协议一般与负责实施征地的部门签订。该部门代表政府与被征收人就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若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此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法律后果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通常是不允许反悔的。双方应依据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签字后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反悔”的。
1.具体来说,如果拆迁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被拆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被拆迁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2.若被拆迁人因法律知识薄弱而签订了空白补偿协议,这也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3.在此类情况下,被拆迁人需及时收集并保留证据,如照片、录音、录像等,以证明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合同,从而作为撤销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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